政策

全面完成《四川省旅游条例》 立法调研论证工作

发布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16-06-12 21:39 阅读:

今年初,省政府将《四川省旅游条例(修正)》列入了2015年省政府立法调研论证项目。省旅游局党组高度重视,由分管局领导牵头,局政策法规处具体牵头承办,按照“抓紧转加快赶”的工作要求,全力加快条例修正工作。

在坚持与贯彻落实《旅游法》相结合、与新常态下中国旅游发展的515战略相结合、与我省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相结合,坚持问题导向,围绕健全旅游综合管理体制机制、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和安全保障机制、旅游规划编制实施效果评估、旅游目的信息共享及发布、旅游市场秩序规范(重点针对旅游虚假广告宣传、零负团费、强迫诱导旅游购物等)、旅游新业态监管(网络在线旅游、自驾游等)、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及转办、导游薪酬体系建立、旅游景区开放及规范管理等旅游业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,在深入对比分析研究的基础上,提出了初步的立法建议,并起草形成了《四川省旅游条例》(修正草案初稿)。

自7月份起,联合省人大、省政府法制办,对浙江、上海、西藏、云南、吉林、辽宁六省市地方旅游立法工作开展了实地学习调研。8月中旬召开了2015年四川省依法治旅专题培训会,广泛征求旅游企业、旅游行业中介组织、旅游院校和科研机构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,并以省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广泛征求了11个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、21个市州和部分重点旅游区县的意见建议。起草组全面梳理兄弟省市的先进立法经验和成果,认真听取各方意见,逐条分析研究,对《四川省旅游条例》(修正草案初稿)不断进行修改完善。

按照省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2015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,我局全面完成了《四川省旅游条例》立法调研论证的各项工作,形成了《四川省旅游条例》(草案代拟稿)和立法调研报告,并于10月初报送省政府法制办,并全力争取将《四川省旅游条例》(修订)列入2016年省政府立法制定类项目。